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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林科院森林生态环境与自然保护研究所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

时间:2022-11-03 来源:  作者: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吸引更多优质生源到中国林科院森林生态环境与自然保护研究所(以下简称“森环森保所”)攻读博士研究生,充分发挥导师和专家组在博士生招生中的主导作用,进一步提高博士生的生源质量,根据《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科教字〔2020〕80号文件),结合森环森保所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坚持“严格程序、公平公正、择优选拔、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以考生个人申请、资格审核、综合考核的方式取代统一入学考试,注重考查考生的政治素养、科研创新能力和学术潜质,尊重导师在选拔中的自主权,择优录取综合素质高、创新能力突出的考生。

第三条 成立森环森保所招生领导小组、招生工作组(含招生导师)、招生委员会。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领导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招生工作组(含招生导师)负责制定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审核考生的申请材料、推荐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招生委员会负责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并确定拟录取名单。招生委员会由所领导、相关学科专家及招生导师组成,招生委员会成员不少于9人;招生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下设学科招生小组,招生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含招生导师)。

第四条 博士研究生的招生分段实施,第一阶段开展硕博连读选拔,第二阶段开展申请考核制招生。列入当年招生目录的导师在没有招收硕博连读生的前提下可按本细则招收申请考核制考生。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五条 申报的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成绩优秀,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

5、报考非定向就业的考生截至申报日期年龄不超过35周岁;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年龄不限。

第六条 学位条件(须符合下述学位条件之一)

1、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境外所获学位需经教育部相关机构认证;

2、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第七条 发表论文及英语水平要求:

1、硕士期间或近5年,以第一作者发表在CSCD、CSSCI、SCI、SSCI、EI收录期刊发表与申请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

2、近5年内(申报开始日为成绩截止日计算)至少有1项以下英语考试的成绩证明,具体要求:TOEFL(不低于80分);雅思A类(不低于5.5分);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不低于425分);国家英语专业四级或八级(不低于60分);WSK(PETS 5)(不低于60+3分)。

本科期间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且攻读全日制硕士并取得硕士学位的考生,四、六级英语成绩不受时间限制;近5年以第一作者或作为同等贡献第一作者(导师排第一,考生排第二)在SCI收录期刊发表与申请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2篇可不受英语考试成绩限制。

第三章 申请程序及材料

第八条 申请者须在网上报名并提交纸质申请材料。报名及纸质材料提交时间及邮寄地址等具体要求参见当年发布的《森环森保所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工作的通知》。

第九条 申请者须登录“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博士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124.127.201.56/sign_up/BSBM/index.aspx(必须用IE浏览器兼容模式)填写报名信息。报名前须查阅《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202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及复习参考书》网址:http://yjs.caf.ac.cn/info/1119/5490.htm,确定报考专业及导师。网上报名前,请认真阅读研究生部官网招生信息栏发布的《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网址:http://yjs.caf.ac.cn/info/1119/5492.htm和《2023年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须知》网址:http://yjs.caf.ac.cn/info/1119/5502.htm,按照要求填写相关信息。报名成功后,须仔细核对本人的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报考类别等重要信息并准确填写个人联系方式。因报名信息表和专家推荐书须归入拟录取考生的个人人事档案,请考生务必认真填写。

第十条 网上报名后,申请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以下纸质申请材料:

1、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报名信息表》,其中,在报名表里的“考生自述”部分要求如实填写本人专业背景、学术研究经历、工作经历及已获得的科研成果介绍;对拟报考专业的前沿动态的了解及攻读博士期间的学习研究计划。

2、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境外获得学历、学位,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所在单位研究生院或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或学生证复印件,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须在入学时补交;

3、硕士阶段课程学习成绩单(应届硕士毕业生的成绩单须加盖所在单位成绩管理部门公章;往届硕士毕业生的成绩单须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4、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硕士毕业生可提供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和目录或提交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和主要研究进展报告,导师签字;往届硕士毕业生提供电子版硕士学位论文);

5、至少两名所申请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书(附件1)。推荐信密封,并由推荐人在封口处签名;

6、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含论文检索证明)、获奖证书、所获专利及其它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清单及材料复印件;

7、英语考试的成绩证明,还可提供其它可以证明自己英语能力的材料作为补充。其它英语成绩不能作为申请的报名条件,只能作为英语能力的补充材料;

8、体检表(附件2);

9、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10、政审表(附件3);

11、《资格审查合格单及知情承诺书》(附件4)。

第十一条 申请者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并将上述材料按照《森环森保所2023年博士生招生申请材料(封面模板)》(附件5)和《森环森保所2023年博士生招生申请材料目录(模板)》(附件6)的格式准备材料,邮寄或现场提交至中国林科院森环森保所人教处,同时提交纸质版材料扫描后的电子版材料至指定邮箱。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或所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按自动放弃处理。

第四章 考核程序及内容

第十二条 招生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实行回避制度。在招生工作中,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组任何人员如有下列情形的,均应当回避,且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评审工作:

(一)与本人有亲属关系人员申请(亲属关系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养父母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及由此形成的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

(二)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

(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情况。

第十三条 招生工作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逐项审查,结合材料审核结果和招生导师意见,上报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至招生领导小组,在生源充足的条件下,原则上考核与录取比例不得低于3:1。审查材料时,对提交材料不全或材料真伪有异议的,招生工作组通知申请人补交相关材料或相应证明材料,不能按时提交补充材料或无法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者,按照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在对申请者进行综合考核时,招生委员会现场查验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英语证书及其他相关证书原件。

第十四条 招生领导小组对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复核审查,最终通过后的申请人名单由招生工作组在所官网http://ifeep.caf.ac.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同时,将公示链接发至研招办进行同步转发。无异议后,通知考生前来参加综合考核。

第十五条 综合考核。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包括导师团队考核(占50%)、笔试(占30%)和专家组面试(占20%)在内的综合考核工作。

1、导师团队考核:

考生提前1-2天进入导师课题组,导师团队成员根据申请者表现进行综合评分,导师团队考核成绩是各团队成员评分的平均值,满分为100分。导师团队测评表见附件7。

2、笔试:

考核考生的专业综合能力。包括专业英语(总分100分)和专业基础知识(总分100分),笔试时间总计为2小时。以一作发表本学科SCI收录一区的论文,可免试专业英语。

3、专家组面试:

考生进行不超过10分钟的PPT汇报(汇报内容包括个人简历、硕士学习成绩、硕士论文研究的主要内容、创新点、参加科学研究情况及其主要成果、对拟从事研究的领域最新进展的了解和看法、博士期间研究工作设想、计划及理由等),学科招生小组对申请者综合面试15分钟以上,考查考生的思想品德,英语听说能力、创新能力、科研潜质及专业知识的综合运用能力等综合素质。学科招生小组专家现场独立匿名打分,考核成绩是各专家评分的平均值,满分为100分。面试全过程录音录像并书面记录。

4、考核总成绩=导师团队考核成绩*50%+笔试成绩(专业英语+专业基础知识)/2 * 30%+专家组面试成绩*20%。

5、除以上考核外,考生还须参加中国林科院组织的招生心理健康测试。测试时间由森环森保所人教处通知。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 综合考核各环节及考核总成绩低于60分,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查不合格,不予录取;体检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者,不予录取。

第十七条 森环森保所人教处负责对考生的考核记录及考核成绩进行核查和资料汇总,按照考生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分专业排序。招生工作组将申请人的综合考核成绩在森环森保所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上报院研招办复核审查。如果第一拟录取人放弃,则按序补录。

第十八条 拟录取考生名单在院研究生部网站进行为期10天的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拟录取名单院研究生部报院长办公会审定后上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章 监督机制

第十九条 森环森保所成立博士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监督小组,由申请考核招生领导小组以及招生小组组长对考核工作及其结果负责并负责解释申请者对考核工作提出的质疑。确保试卷的保密管理和考核工作的公平公正。

申诉电话:010-62889553,邮箱:wdy@caf.ac.cn

林科院研招办电话:010-62889030,邮箱:lkyyzb@163.com;

第二十条 申请人存在提供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信息或在以往学术活动中存在学术不端等行为,一经发现查实,取消其录取资格,已经入学者取消其学籍;工作人员及导师在招生过程中有徇私舞弊等行为,按照教育部及院相关管理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报中国林科院研究生部备案,与《森环森保所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工作通知》同时公布。博士研究生的报名、考核、成绩、录取等重要信息在森环森保所官网和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研究生部网站上查询。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森环森保所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